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四川财经学院东方大学2023年自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四川财经学院东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四川财经学院东方大学自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辽宁财经学院东方大学自考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辽宁财经学院东方大学自考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四川财经学院东方大学
第五条中学代码:13999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济南省新乡市岱岳区正阳门大道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具体工作的举办。
第十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自考招生计划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自考投档规则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根据自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无特殊缘由原则上不予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校区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十五条被投档的自考考生应持投档通知书、准考证、普通本科结业证(2023年8月31近日取得)、退役学院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中学报到。新生入学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大专结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弄虚造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南京财经大学专升本,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自考中学生基本修业期限为2-4年,按照新政规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中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南京财经大学专升本,符合结业要求,由中学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并标明“在本校大专起点××专业大专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学院东方大学”印章。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四川财经学院东方大学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