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报考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卡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名我校的考生,补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等诱因,防止补报无效志愿。
(1)意向报名我校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广东省应征参军并在外地高校完成高职(本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笔记本(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陆,注册后绑定微讯号和手机号码。根据报考页面指引,完成信息补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考流程,报考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2)意向报名我校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在江西省应征参军并在外地高校完成高职(本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列报考材料原件按清单次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武汉大学2023年自考报考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省外退役士兵张**南京大学2023年自考报考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短信接收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6:00,以电子电邮抵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递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考材料是否成功递交(联系电话:-),我校将根据考生递交的报考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考生报考时递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便于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考材料:a.南京大学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省外高职(大专)结业生退役士兵报考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b.本人身分证原件(人像面和军徽面需在同一面上);c.结业证书(或由结业中学开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中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纬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这种考生,由我校在报考系统录入考生身分信息、毕业中学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根据应届结业生报考流程,完成其他信息补报、审核及交费。
2.2.2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新政退役士兵考生、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考生按皖招录〔2023〕5号文件要求完成网路报考后,还须将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次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鼓励新政类别+姓名+武汉大学2023年自考报考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考生张**南京大学2023年自考报考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短信接收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10:00,以电子电邮抵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递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考材料是否成功递交(联系电话:-)。
考生申请鼓励新政类别
资格证明材料清单
申请三等功鼓励新政
退役士兵考生
①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自考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2);
②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自考考试鼓励新政申请表(附件3);
③本人身分证(人像面和军徽面);
④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⑤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学前教育专业
得奖鼓励新政考生
①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自考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2);
②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自考考试鼓励新政申请表(附件3);
③本人身分证(人像面和军徽面);
④技能比赛得奖证书原件;
⑤经结业中学初审签字加盖红章的得奖证书打印件;
⑥由结业中学开具加盖红章的在校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办的全部课程学籍成绩单(结业中学成绩系统复印格式);
⑦由结业中学开具加盖红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办的全部课程成绩综合排行。
未按要求递交材料进行初审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2.3考生补报的信息和递交的材料推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补报信息和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补报递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投档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自考报考考试资格,并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以处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3资格初审
2.3.1按照皖招录〔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资格由结业高校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考资格。我校将对报名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初审截至时间为3月28日12:00。
2.3.2我校将对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鼓励新政资格初审(申请三等功鼓励新政和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初审未通过者不具备相应鼓励新政资格,可出席2023年4月22日-23日举办的普通院校自考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结业、重复投档等诱因引起未能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交费形式:
报考考试费按皖招录〔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缴纳其他报考考试费用。交费截至时间:3月29日17:00。
2.5复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陆报考网站()复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市民身分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出席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我校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在4月20-22日凭身分证号及考生号使用笔记本登陆我校自考报考系统按网页提示自行复印专业课准考证,我校自考报考系统网址、登录及复印专业课准考证办法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告()。
3.考试
3.1考试课目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职(本科)层次升入专科教育培养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推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法,其中公共课推行联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3.1.1公共课总分300分
公共课考试课目
考试时间
学院英语或高等物理
4月22日下午9:00—11:00
英文
4月22日晚上14:00—15:30
3.1.2专业课总分300分
专业
考试课目1
考试课目2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150分)
学前心理学(150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150分)
C语言程序设计(150分)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通过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出席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专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通过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出席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评,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合肥大学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考生笔试考评方案》,请这种考生自行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名高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名高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
按(皖招录〔2023〕5号文件要求,所有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补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出席公共课课目考试及专业课课目考试。
公共课考试课目
考试时间
学院英语或高等物理
4月22日下午9:00—11:00
英文
4月22日晚上14:00—15:30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西安大学(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街15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关注武汉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告。
专业
专业课考试课目
专业课考试时间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
学前心理学
4月23日早上
8:30—11: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4月23日下午
8:30—11:30
我校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考生笔试安排在4月4日;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安排4月23日上午。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3.3成绩公布与复核
公共课成绩:按皖招录〔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考生自行登入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登入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传真至南京大学招生办(传真号:0551-),由我校汇总复核。经复核有误的通知考生,复核无误的不予通知。复核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成绩复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投档
4.1投档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职(大专)层次升入专科教育培养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大专等中学中学生应征参军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录〔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公正竞争,公平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投档,再进行B段投档。已被任何高校A段投档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投档资格。
4.2投档条例
严格依照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投档条例,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新政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补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投档。
4.2.2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得奖鼓励新政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出席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评,笔试成绩由面试*60%+口试*40%构成,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补报的志愿计划类别,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投档;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面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笔试者可出席2023年4月22日-23日举办的普通院校自考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出席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面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面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英语、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物理、英语。
③报考A段建卡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英语、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物理、英语。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英语、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试课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物理、英语。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次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调入次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招生专业的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次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
4.3.2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
4.3.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线上合格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则进行A-B或B-A段间计划调整。
A-B段计划调整:A段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
B-A段计划调整:B段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次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次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投档条例完成线上合格生源投档。
4.3.3校外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投档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合肥大专院校,将根据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投档考生生源调剂。
(1)调剂志愿投档条例与上述一志愿各计划类型投档条例相同。
(2)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名资格;④未被原报名中学投档;⑤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面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合格的考生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投档;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的面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投档。
(3)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相应计划类别的报名资格;④未被原报名中学投档;⑤考生的全部考试课目与我校考试课目完全一致;⑥各科目成绩必须达我校各项计划类别投档条例中各项合格线的要求。
4.4投档结果公布
在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学根据投档原则、细则和规定程序,按量完成投档工作,校纪委办全程监督。
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查询拟投档名单。
4.5报到注册
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和高职(本科)结业证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本科)结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考时不一致的,不予代办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4.6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依据招生新政、录取标准、《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名及投档资格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造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以处理,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院校自考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院校自考中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学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强化高等中学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自考中学生结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专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院校自考中学生的杂费根据广东省发展变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收费,杂费标准与普通专科相应专业杂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湖南省发展变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院校自考中学生结业时合肥大专院校,执行国家专科结业生的有关就业新政。
6.捐助新政
我校构建有建立的中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免除、学生困难补贴等多项捐助新政,激励中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违法处理
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在报考、考试中违法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8.其他须知
8.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考所补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招生考试中违法违纪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2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禁止职业高校升学考试变革试点院校开展升学考试考前补习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员工(含与中学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禁止举行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行任何方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补习。禁止出席自考大专院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方式的补习活动提供中学课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禁止院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补习的教学等任何方式的活动。
8.3南京大学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惟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校区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坚决防止任何方式的有偿招生,坚决防止本校教员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补习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校区举报电话:-;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