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就是是这~!·#¥%……—*###不行的。要一步步考下去的###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你可以加下中级会计考试交流群:397374295,你多关注群里的报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