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釆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 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 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采购评分设置标准?
1.
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技术 技术配置 15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配置要求得基准分 15 分;有实质性增项、确有实用价值且为用户所需,每项酌情加 1-5 分,最多加 10 分;有缺项但对使用无实质性影响,每项酌情减 0.5-5 分,减完为止。 3 性能品质 40 对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档次、产地、行业(或高校)占有率、影响力以及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好得 35-40 分;评价较好得 25-35 分;评价一般得15-25 分,评价较差的的得 5-15 分。 4 服务 保修期 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每延长一年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5 服务承诺。
3.
根据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处理速度、定期巡检以及技术支持、软件升级、技术培训等服务承诺酌情评分。 6 收费情况 2 根据保修期结束后维修价格、配件及耗材价格等服务收费以及提供的优惠情况酌情评分。 7 用户评价 5 评价较好 4-5 分;评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