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年限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在校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其他事项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参加考试,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报名条件中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