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指国家对司法鉴定的规定的一部法律。
三、微量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在现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地点,提取到的各种量小体微的物质,都有可能成为微量物证。在当今刑事犯罪中,作案人作案手段和方法日益狡猾,事前精心策划、事中处处伪装、事后极力破坏,在犯罪现场很难提取到明显的痕迹物证,由于微量物证具有体小量微,在现场容易留下,但不易被注意的特点,往往使作案人不能破坏或伪装。随着现场勘查技术和微量物证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微量物证的范围及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
四、司法精神病鉴定也称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一定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运用法精神病病学的知识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病状况作出客观判断的活动
法医类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什么关系?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包括:
一、法医类鉴定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1.文书鉴定
2.痕迹鉴定
3.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工伤认定、伤残鉴定
五、计算机司法鉴定
六、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八、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九、司法会计鉴定
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十一、税务司法鉴定
十二、农业司法鉴定
十三、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十四、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十五、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十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