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状态应该是比较难处理的,两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财务处理方式。在民法上,拟订协议都是自由的。意思就是说,你们之间商量好了的话,两个人当面签协议即为有效。民事行为不需要其他特别严肃,可以说完全自由。
协议内容如何定,这就涉及到对方的利益了。如果你足够大方,可以适当的让利。这样做,换来的有可能是对方更进一步的好感哦。一个真心相待的人,TA是会看到种种的,也就离结婚不远了。等结婚了,协议也就没什么用了。等到最后,两个人的财务是在一起的。
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这是男青年的福音吗?
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这不但是男青年的福音,也是拨乱返正,社会的进步。但请看清楚,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而不是彩礼。社会上确实有借婚姻索取财务的,比如要想娶走我女儿,必须给我儿子买套房,我养活女儿20年,必须给我XX万生活费等。一些指婚诈财的诈骗犯,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结婚前骗钱,然后结婚后再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如今民法典新规,不允许借婚姻索取财务,就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彩礼又是什么呢?在以前叫聘礼,送些布匹让女方做些嫁衣,送些银两让女方置买些日用品。这种习俗是两家结亲的友好相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彩礼由礼品发展成了现金。但其含意还是为孩子结婚相赠送的,一般的女方如数带回到婆家。这些彩礼和索取财物是两个性质的,不可混为一谈。
当然,有些彩礼超过了男方家庭承受能力,我们不予提倡。而相互同意且能承受得起的彩礼问题,我们不可强行限制。这是民风民俗问题。
如今关于男女结婚,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不少论述,都是防止一方诈骗婚姻财产问题的,我们应好好学习。正当的彩礼不在禁止之列。只是尽量少要的问题。
其实,民法典这种规定并不是我国法律首次规范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婚姻法很早就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法律这种规定并不是单独禁止给付彩礼。
彩礼习俗自古就已经出现,老百姓都已经形成习惯,思维模式根深蒂固,很难一时间取消或禁止彩礼习俗。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不是单独指索要彩礼,更多的是禁止骗婚现象。
骗婚现象时常发生在人们身边,尤其年轻单身男女,急于找到对象或快速成婚,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偏僻的山村单身男子娶不到老婆,就会有人高价贩卖外国及外地女人给他们做老婆,骗取彩礼。
这些二手贩子与外地女人串通一气,让女人先与男人办理结婚仪式,索要一笔钱财,女人待机会成熟就会溜之大吉,跑到其他各地继续诈骗。男方家庭一辈子攒下的钱,可能被一个别有用心的女人,一次婚礼就回到了解放前。
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没有限定彩礼习俗,也不会过多干涉民间彩礼问题。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婚姻彩礼过高,导致双方或男方家庭生活受到影响的,应该给予干预,或者限制彩礼数额都是有可能的。
最近,山东省就有类似规定,将婚姻彩礼数额限定在万元以内。任何男女办理结婚仪式,要求以彩礼作为条件的,不能超过一万元标准。如果超过一万元,男方可以主张退还或拒绝支付。
当然,男方很有钱,双方完全自愿给付高额彩礼,法律也不会限制。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也没有侵害他人的生活利益,法律不应该干涉私人之间过多的事务。
山东省的彩礼给付规定,也是一个倡导性规范,引导老百姓合理安排消费,不能过度盲目追求奢侈,而影响整个家庭生活质量,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高额彩礼应该限制,合理规范有利于男女家庭和谐相处。
所以,题主说2021年民法典生效,婚姻彩礼是否可以取消,或者限制彩礼习俗等。我们认为不会取消,也不会过多干涉,有可能会像山东省那样直接出台监管措施,就会有效引导彩礼习俗,从而不被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