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