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和知县被同时定为正式官职的就只有在明清两朝,所以这里的比较就以明清为准,而不考虑其他的朝代。那么在明清时期这三者到底有何区别呢?这里听我澳古君为大家详细道来。
知府“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当然那个时候并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旧唐书.卷四十八》记载“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之。或不出阁,长史知府事。”,当然从该记载可以看出此时的知府事并不是正式的官职。
“知府”真正第一次出现在一个朝代的官职表上的是在元朝。据《元史.卷九十一》记载“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不过此时的知府与“知府事”一样,不常置,或叫府尹,或叫知府,反正并不固定。
而直到明朝“知府”才被定为正式的官职,《明史.卷七十五》记载“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也就是从这一刻起,知府作为府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被正式确立。
当然明朝的知府在品级上多有变化,明初因府被分为上中下,所有上府知府为从三品,中府知府为正四品,下府知府为从四品。而后在不久就被全部改为正四品,明中期后由于巡抚替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的官阶被调为从二品,随之知府也从正四品变成了从四品,自此并成为定制,而清朝也随遵循之。
知州“知州”最早出现在宋朝。宋初赵匡胤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唐末之后的武将割据地方的事情 ,于是就让京中的文臣们在各地出任“权知xx州州军事”,据《宋史.志.卷一百二十》记载“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借此来方便中央掌控各地,并杜绝武将弄权的情况出现。但是此时的“权知军州事”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官职,并非是正式官。
而“知州”被正式定为官职的是在元朝,据《元史.卷九十一》记载“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也就是当时在元朝中下二州设“知州”来协助达鲁花赤治理地方。当然这个时候虽设立知州,但也并不固定时而废又时而立。
同样直到明朝,知州才变成了一个固定的官职,并成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并给予了从五品的品级。当然此时的知州同元朝一样也分等级,据《明史.卷七十五》记载“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也就是在明朝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并可辖县,而散州的待遇就只与县同等,且不可辖县。
也就是实际上在明朝直隶州的知州在待遇上等同于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在待遇上就只是等同于知县,不过两者虽然在待遇上有区别,但是品级却是一样的,都是从五品,可以说是有点混乱。所以到了清朝,清廷就将直隶州的知州提为正五品,而知州就是从五品。
知县“知县”二字最终来自于唐朝,唐称代理的县令为“知县事”。而宋则依唐例,将派遣京中文官去执掌一县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县事”。但是同以上的知府事、权知州军事一样,知县事并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它只是代理。
而直到明朝建国后,知县才正式成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明史.卷七十五》载“知县,掌一县之政”,并给予了正七品的品级。到了清朝则遵循明制,知县依然是作为正七品的一县之长。
知府、知州和知县有何区别?首先在知道他们的区别之前,我们要知道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是“省-府-县”和“省-府-州-县”并行的一个制度(当然清朝还出现了道这一行政区划)。而在明清时期省辖府和直隶州,而府则辖县和散州,直隶州亦可辖县。所以如果从职权上来看的话,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务,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务,知县掌的是一县的行政事务。
如果从直属关系上来看的话,他们的区别就是知府和直隶州知州拥有同等待遇,知县和散州知州拥有同等待遇,然后知县、散州知州是知府的下级,而直隶州知州有时候也会成为知县的上级。当然如果从品级上来看区别的话,知府则是从四品,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或从五品(明朝为从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知县为正七品。
之后在俸禄上,如清朝知府的俸禄是岁俸105两,知州的俸禄是80两,知县的俸禄是45两。当然清朝还有养廉银,比如在江苏这三者一年的养廉银分别是知府养廉银是2500-3000两,知州养廉银是1000-2000两,知县养廉银是1000-1800两。
同时还是在清朝这三者在顶饰和补子上也有区别。知府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衔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顶,补子图案是云雀。知州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衔水晶石 吉服冠用水晶石顶,补子图案是白鹇。知县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顶素金顶 吉服冠用素金顶,补子图案是鸂鶒。
此外,在明清这三者的车舆与各种仪仗也都有区别。这里我以明朝为例,如乘车,知府和知州的车驾可用素狮头绣带,青缦,但知县只能用素云头青带,青缦。再如伞盖,知府出行能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裹,三檐,而知州用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裹,两檐,到了知县只能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裹,两檐。
再比如在马的嚼子和缰绳的使用上,知府和知州能用银,但知县就只能用摆锡。又比如在印信的使用上,知府用的是俱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知州用的是俱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而知县用的就只是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总之在古代知府、知县和知州还有着很多的区别,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一一介绍。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明史. 舆服志》和《清史稿. 舆服志》,这里有着详细的介绍。
知府、知县和知州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简单的说就是知府是现在的市委书记,知县是现在的县委书记,而直隶州知州就是现在的省辖市市委书记,散州知州就是现在的县级市市委书记。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古代的官制并不完全跟现在的官制一样,所以只能大概的比较。
作者:金满楼
古代各朝的官制变化较大,这里就说说明清时期的知县、知州和知府。
明清时期的知府是从四品官员,低于四品的道台。道台俗称蓝顶子,是专门监察以下知府知州知县的官员,简单说,就是管官的官。
知府品级低于道台,如果和现在比拟的话,基本相当于一个地区的最高长官,如江西之上饶、山东之聊城等等。
当然,和现在的行政区划比,明清时期的知府管理范围要小得多,因为现在各省下的地区都比较大,往往一个地区专员要管理十几个县市。
而在明清时期,各省下设立的知府大约是目前地区的两到三倍,每个知府管理的州县多不过十,少的只有四五个县,管辖范围比现在的地区专员要小得多。
当然,从职责或者权力上来说,古代行政、司法、财政乃至军事等方面都是一体的,一个知府负责全区域的所有事务,这是目前地区专员所不能比的。
知府如此,知州、知县也是如此,都是统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大权,这是明清时期官员和目前体制的重大区别。
说完了知府,再说说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县。
在古代,州县官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民官,到了知府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亲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但知县和知州是不行的,每个州县衙门都有登闻鼓,只要老百姓击鼓鸣冤,州县官就必须升堂收下状子,必须亲自讯问案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皇权虽然不下县,但州县官却是整个中华帝国治理的根基所在。
据统计,在清朝时期,州县官有接近一千五百多位(明朝少于此数),这些基层官员的好坏,基本决定了整个帝国的治理生态。
那么,明清时期的知州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简单说,都是县级,但级别略有不同,即知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而知县就是现在的普通县。
当然,在知州里面,也略有区别,有些州因为是省直隶州,所以级别又比一般的知州要高一些。
一般来说,明清时期的知县是正七品官员,而知州通常是正六品,比知县高一品,直隶州还要再高一级,也就是正五品。
知州和知县因为是亲民官,他们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税、捉贼、审判等,事务相当繁忙。
至于知府,则要统揽所在区域的所有事务,但他们主要是盯着知县知州就行了,至于道台,则主要起监察作用,各自的分工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