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汉代,便有了以公家车马送应 试举人赴京的传统。后来,满洲贵族人 主中原,为了发展文治,需要笼络天下 的知识分子。
顺治八年(1651年),朝廷作出 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 费。”即应试举人的路费由政府的布政 使供给,路费的多少,因路程的远近而 不同。广东琼州府最多,每名三十两, 山东最少,每名只有一两。其余地区,
由三两至二十两不等。另外还规定,云 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每人发给 白银三两,还发给火牌,凭牌供给驿马 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 旗,这样,“公车”就成了应试举人的 代称。
可以说,“公车”是公共汽车的前 身,不过其只为赴京应试的举人服务, 普通老百姓是无缘乘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