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制订如下施行条例:
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形式
联考招生计划
备注
法律
(非法学)
全日制
51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9
退役学院生士兵招生计划:4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2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4
退役学院生士兵招生计划: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8
国际仲裁项目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60
备注:以上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单科和总分都不高于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采取差额方式,复试比列1:1.2(上线生源不足除外)。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大学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上海学院招生网“下载区”下载)。
2.身分证原件和打印件。
3.准考证。
4.往届考生递交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专科结业生递交中学生证原件和打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递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私章)。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告知书》。
8.非全日制考生本人签署的定向就业合同。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面试:专业素养和能力测试。
考评范围:法理学、民法学;另外,国际仲裁项目考评范围:法理学、国际仲裁法。
(2)笔试:英语测试、综合素养及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合格/不合格)。
2.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3.复试形式:面试(60%)+笔试(40%)。
4.每个考生的笔试通常不多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5.复试报到、考核时间:2023年3月31日礼拜五、4月1日礼拜六。
四、调剂
1.可调剂专业: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
2.调剂时间:按照“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统筹安排。具体调剂事宜请留心上海学院法大学官网招考信息一栏,以大学后续公布的调剂条例通知为准。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厦门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调剂条件。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同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调剂对象:第一志愿考取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分数线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政治:50分,英语:50分,业务课1:70分,业务课2:70分2023法律硕士报考条件,总分:335分)。
3.调剂程序
(1)大学官网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大学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出席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按照调剂申请者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通知出席调剂复试,1:2以内差额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调剂考生按大学要求出席复试,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早已出席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国际仲裁项目除外)申请调剂后,若步入调剂复试名单,可以不用出席调剂复试,以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复试成绩为准。
(5)大学初步确定拟投档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投档通知。收到待投档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投档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学规定操作或随便解除志愿的,则视为手动舍弃复试或拟投档资格。
五、录取
1.坚持“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投档名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40%。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2.不予投档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投档;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投档;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课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投档;应届专科结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路教育届时可结业大专生考生2023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结业证书者,投档资格无效。
3.免试推荐生早已复试过,故本次不再组织复试。
4.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被投档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该在被投档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而引起考生不能复试或难以投档,我院不承当责任。
六、体检
参照《厦门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方案》。考生在获得拟投档资格后两周外向我院递交复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复检,考生自行抵达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诊所进行复检(复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复检项目包括:外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按照专业学习须要进行抉择)、肝功能、尿常规、胸片。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邮政EMS/中通快件寄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同安区同安南路422号上海学院法大学B122办公室,康老师收,电话:-。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法大学电话),0592-(中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中学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学院法大学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上海学院法大学2023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名单.pdf
附件2:
上海学院法大学2023年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