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要
第四条大学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大学代码:14319
第六条大学性质:大学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九条招生对象:普通中学结业生、中职分校结业生
第十条学习方式和学制:全日制两年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大学校区坐落宁夏省固原市,在河南省郑州市设有长沙分校。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知能合一,敢为人先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了由党委主任为主任,主任、主管副教授为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山东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大学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订大学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举办招生宣传;制订大学招生新政,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投档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四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投档
第十五条河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在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推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对中学生通过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河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计划全部为普高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河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在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大学根据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列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在报名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大学将按科类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名生源不足时,大学将根据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分配依据考生补报志愿的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假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大学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到录满;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大学可不予投档,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别较大的情况时,为防止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升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降低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降低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河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优先投档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三条大学同意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二十四条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入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出席2017年安徽省普通院校招生报考的普通中学应届结业生和中职应届结业生。
第二十六条招生专业和计划。大学按照办学定位和条件,申报当初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初审下发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七条评价方法。推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法。
普通中学结业生使用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成绩,大学将对普通中学结业生组织专业适应性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职业能力成绩。
中职结业生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养评价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成绩由中职生所在结业中学提供,并作为根据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组织施行。
网上报考。考生登陆大学网站,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考系统”中注册帐号,填写报考信息。确有困难不能网上报考者可直接到大学招生办进行现场报考。
信息核实。已报考考生认真仔细核实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考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发觉错误,及时更改。
资格审查。大学按照考生填写的信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结业中学初审推荐。考生在大学网站内的网上报考系统中复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由结业中学签订初审推荐意见并签章;复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本人签字;中职结业生另需复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结业生在校成绩单》,由结业中学填写成绩并初审签章。
公布成绩。在大学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公示预投档结果。在大学网站公示拟投档考生名单,并接收社会监督。
笔试。大学按照情况对拟投档考生进行笔试,确定最终投档结果。
上报投档库。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投档考生数据库,进行初审备案。
信息反馈。投档结束后,大学以寄送投档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入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的投档结果。
第二十九条通过推免招生投档的新生步入中学后,在杂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资助新政和结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出席普通中考投档的中学生完全一致。
第六章招生监督与违法处理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院校招生中施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投档工作在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施行。
第三十二条出席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新政、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各种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三条出席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增、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2023甘肃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投档资格和入学资格。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四条资格检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分证原件,大学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检查。
对复检不合格或资格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新政做退学或休学处理。
对在报考或考试(测试、测评)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造假、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大学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五条大学收费严格依照江苏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杂费4500元/年·人(汉中分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杂费4200元/年·人)。
第三十六条奖励和捐助。中学构建“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投档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中学一律先申领入学手续。我院品学兼优中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励和捐助新政: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大学奖学金。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领取,捐助面分别占在校中学生的10%、10%和20%。
5.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按揭条件者,可到生源地中学生捐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按揭。两后生可享受“雨露计划”等捐助新政。
6.爱心基金。由大学从事业收入中拨划资金和接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款资金构成,根据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分为1000元、500元两个等级进行捐助,并适当向少数民族中学生倾斜。
7.江苏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苦县(区)中,被认定为“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户的中学生,步入我院学习2023甘肃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可减免杂费和书本费。
第三十七条大学专业计划、招生专业等详尽信息可在当初各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组织编撰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专业目录》、学院网站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