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专业对口考试吧。那个不错的哦,现在可以报名了,去你的户口所在地区报名,最好是学校有组织参加考试。到1月15报名停止,抓紧时间哦。报名对象:放宽“中职对口”报名条件
《通知》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 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中职“ 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 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高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 2009 年中职“ 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与 2008 年相比,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户籍要求:严禁“高考移民”
近年来,我区一直加大防止“高考移民”的力度。与 2008 年相比,《通知》除了要求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外,还首次将“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明确列为在我区申请报名不可缺少的条件,《通知》还细化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即除了必须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同时,《通知》也首次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外省籍考生”明确列为不得报名的人员,其他三类不得报名的人员分别是: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公示制度:首次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公示
为了防止“高考移民”,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报名公平公正,与 2008 年相比,《通知》规定,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要严格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对象的审查审核。一是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进行审查审核,严禁遗漏或者弄虚作假。二是对外省人员迁入到有降分照顾地域的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防止区外“高考移民”。三是对区内从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迁入到有降分地域或高于原降分地域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核,重点防止区内“高考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