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从2020年12月25日开始,2021年1月11日结束,其中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为集中考试时间。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全面加强考试工作领导、安全、巡视及考前培训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课程考核工作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组织与实施。
考试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校巡视工作小组,检查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等情况。各学院组成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工作小组,检查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教师不得通过划重点、复习题等形式泄露试题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在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按照相关的保密要求专门设置存放试卷的地点,专人保管,专人负责收发,确保试卷的安全。
各学院(部)须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对教师就考试安排、监考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向学生公布考场纪律、违规违纪处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班级为单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8525865。
二、考试安排、监考、试卷领送
1.学生考试安排查询。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学生通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附件1)查看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及地点。其中,一个班级安排在两个教室考试的,请查看《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附件2)确定自己所在的具体考试教室。考试期间学生考试教室不发生变化。
请各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考试。每个考场学生的座号按学号顺序排列,学生不得自行调整座号。
2.监考安排。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监考教师通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送信息一览表(监考用表)》(附件3)查看监考校区、考试课程、教室、考试时间及领卷送卷地点等信息。
3.试卷收发。在考试期间,各开课学院要组织监考老师做好试卷领取和回收工作。领卷前,要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主考教师应至少提前二十分钟到课程开课学院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副考教师(副考2教师)负责将试卷送相应的送卷地点,各学院考试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监考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各校区收发试卷地点、考试负责人信息一览表由各学院转发给本学院监考教师)。
三、监考教师班车安排
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班车安排》(附件4)。
四、听音准备及试音安排
考前,相关学生要做好听音准备工作。本次考试舜耕、燕山校区听力实行无线播放,播放频率分别为:燕山校区FM84.5HZ、舜耕校区FM78HZ,在舜耕、燕山校区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自备质量合格耳机,测试耳机的听力效果,以免影响考试成绩。圣井校区各教学楼均为有线广播。
考前,学校安排在舜耕校区、燕山校区和圣井校区进行一次听力试音,以检查各教室的听音效果。试音时间:2020年12月31日(周四)12:00-14:00。请相关学生根据上述安排务必到自己所在的考场试音,若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话。
五、试卷安全保密、阅卷工作及试卷保存
期末考试期间,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阅卷工作要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
六、辅修专业期末考试安排
由相关主办学院(部)独立组织,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试卷发放、监考等工作。
七、考试纪律方面需要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教学考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以往考试发现的问题,在考试纪律方面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开、闭卷考试均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考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一律按违纪处理。每场考试前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上如下字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无论是否关闭,均视为作弊行为”,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2.各学院应提醒本学院监考教师按照监考安排按时到岗领取试卷,不可随意找人代替监考,不可让研究生代替监考。
3.监考教师须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保证桌洞清、地面清,确保每位考生周边没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不留隐患。
4.考试时,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其所带证件,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提醒考生按指定座次就座。
5.监考教师须考前宣读考生守则,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秩序,打消学生作弊的侥幸心理。
6.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各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一前一后,不得相互交谈、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玩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7.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严肃考场纪律,将违纪、作弊等情况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且在该生试卷上首页的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并按照记录单上的要求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转交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请各学院要专门召开会议,将上述安排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本次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