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一)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