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是哪个省的了.各个省的规则有所不同的.
请说清楚点.
2、免考、缓考与择考:
(1)免考对象:初中学段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保健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已于2005年度前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于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学生还应有残联的残疾人证明)的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严重伤病的学生。
(2)缓考对象:平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但考前有严重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的学生。此类考生可在考前向市、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请假,获准后予以缓考。缓考应在原定考试日期一周后进行。
(3)择考对象: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轻度残疾或畸形,运动功能部分障碍,但平时上体育实践课的学生。此类考生可根据其残疾、体型等特点,选择规定内的其中项目进行考试。
凡要求免考或择考的考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附件三),同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签署意见的材料,在考前一周内报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全科免考学生以15分记入升学考总分;择考学生按每一免考项目5分和其择考项目所得考试分数合计记入升学考总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但考前确有严重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并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经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以12分记入升学考总分。
3、无故放弃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至高一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