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以广西为例,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具有正式学籍但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如发现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直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统一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证书号码为14位,由系统自动生成。《义务教育证书》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审盖章,《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须经市教育局加盖钢印方能生效。毕业证书存根应存入学校教学业务档案,作为今后学校 “普九”巩固以及督导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扩展资料: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学校进行毕(结)业证书验审时,须同时报送由南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毕(结)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花名册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出具审验报告,局长和经办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由市教育局验审。市教育局负责对直属初中学校及全市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及验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