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6月份毕业的大专生想报考2021年的普通高考是属于应届生还是往届生?

上海中考2021-06-24 04:23:37admin2

一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二、“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注意:以上只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界定,而各地方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界定政策,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因此,自己能否以应届生来报考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这需要考生结合当地的考情,参照当地的招考政策。
看了上述规定,可能有些考生还不明了具体意思,以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那么2019年7月毕业的考生就可以称之为应届毕业生,而同样的2017年毕业的考生,只要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也就是说毕业两年内,只要没有参加工作,签订三方协议,缴纳社保,就均可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毕业考生如果签订了三方协议,即便没有正式报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认作是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已被认定为已就业,因而签了三方就不能被看作是应届毕业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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