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安排通知

中考资讯2023-03-18 16:15:4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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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报名流程上的【报名交费】节点,核实报名专业课目和金额,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进行交费。注意事项:如所在考区仍未开通手机交费通道,系统会提示考生使用笔记本端登陆考生管理平台完成网上交费。

通过考区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2月17日-28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报考入口进行网上交费。

4月6日-2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复印准考证。

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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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出席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养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出席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或专科学历。

(三)出席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出席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出席临床、口腔、中医类别高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出席公共卫生类别高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本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出席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出席药学、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014年卫生职称资格成绩_2023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_卫生资格成绩两年滚动制公告

(九)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出席考试:

1.医疗车祸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遭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考程序

1.网上报考。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考,并复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考生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结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护照材料到单位所在报考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名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递交报考信息后可手动确认,无需再递交报考材料,手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更改报名专业和报名课目。如手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考材料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早一年报名或则不受期限限制直接报名的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让利新政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新乡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市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初审。

各市辖市和市直单位登录《河南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卡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新政-建立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让利新政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初审。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市辖市考点初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初审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于1月30日至2月1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初审,各考点的初审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交费。通过考区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2月17日-28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报考入口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舍弃考试。

(二)考取级别、专业

考生可依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名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取护理专业人员还应递交护士执业证书。报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递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3年4月6日-2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复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复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复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复印准考证。

(五)各市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考;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在郑的市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广州考点报名。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名。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为网上报考时间。

(二)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3年1月29近日各考点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初审。

(四)1月30日至2月13日,各市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初审。初审结束后不再容许修改考试专业和课目。

(五)3月3日-8日,各考点依据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3月9近日,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初审工作。

(六)3月10近日,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施行前,考点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施行本地区考试工作中2023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要根据考务规则明晰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打算工作,并于3月10近日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把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8日至14日期间采用专人押运的形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依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测,假如发觉外包装损毁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刻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刻储存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举措,保证2名以上值勤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施行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复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显眼位置,用于标示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施行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着力强化对考生手机等通信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强化试题在考务办公室发放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强化监考人员培训,避免发生漏收试题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依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2023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题信息光碟的导出。

2014年卫生职称资格成绩_卫生资格成绩两年滚动制公告_2023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霉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根据考场、试室的次序分课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题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题与备用试题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赶赴考区。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题、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碟、试卷信息光碟和备用光碟、(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根据考场次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实各种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寄送或专人运送的形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删掉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4月30近日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5月9近日完成违纪考生的初审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即将文件方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复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复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部队卫生人员不施行网上报考,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考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部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二)考取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党员持介绍信在2月1日-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代办部队考生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收取。

(三)准考证复印。各考点须于4月7日-12日期间复印本地区部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部队单位派员集体发放。

(四)考试施行。部队考生出席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市民身分证或临时身分证。

(五)成绩发布。部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依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3年推行网上交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交费结束后依照文件规定筹措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举措,加强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强化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着力加大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防止泄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新政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申报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出席考试。上述享受提早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让利。

(三)2023年度报名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在估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划归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划归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将西医护理划归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降低西医内容。目录上将取消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考人员请提早做好报名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六)根据《港澳台市民居住证办理领取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永居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按照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五级诊所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中医结合、口腔类别)任命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诊所累计服务不多于1年,城市二级诊所和市级诊所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中医结合、口腔类别)在任命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多于1年。

(八)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之后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从事临床工作,不能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市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考时,要严格依照报考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考的原则,禁止跨市、跨单位或挂靠单位报考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名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市直管县(市)出席考试的人员,由市直管县(市)组织报考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初审,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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