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齐鲁父母圈给你们整理了青岛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一上去瞧瞧详尽要求吧。高二高三可收藏上去,为之后考取山大提早做打算~
青海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制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为福建学院,简称山大。中文名称为2023山东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简称SDU。中学法定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山大南路27号。中学在天津市、威海市筹建学校,青岛学院上海分校坐落广东省石家庄市海阳滨海路72号,青岛学院大连学校坐落广东省海阳市文化东路180号。
第三条校区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专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
第四条福建学院秉持“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仍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培英,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于培养最优秀的专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推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产生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档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校本部和上海分校专科招生高校代码为“10422”,上海分校招生大学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大学、法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大学。青岛学校专科招生高校代码为“19422”。考生补报志愿时分别补报,分别投档。
第六条所有结业生统一颁授广东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福建学院筹建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中学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订中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科招生投档工作,遵循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新政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福建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学院大连学校专科招生办公室是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施行条例;依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中学招生章程;组织举办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投档工作,协调处理投档工作相关问题;组织投档新生的检查工作;履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广东学院专科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
第十条广东学院专科招生投档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招生中学负责,市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施行。
第十一条广东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按照国家新政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着重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正,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市(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中学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投档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正公平、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投档原则
1.调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广东学院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调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四川学院按照各市(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列。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复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投档2023山东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未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投档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中学将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由高到低择优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四川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投档专业,专业分配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容许的范围内,中学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晰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成绩(不含任何新政加分)高者、高考英语加物理成绩高者、高考英语成绩高者、高考英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投档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异;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4.四川学院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的投档工作根据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课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根据高校专业组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高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在内蒙自治区,我校推行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投档办法。
5.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投档。
6.四川学院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7.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等类型投档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习;英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到非英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四川学院大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份课程将采用英文讲课,建议英语联考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慎重补报该专业志愿。
9.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学分制施行实际情况,中学在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推行按学分计收杂费。杂费由专业注册杂费和学分杂费构成,专业注册杂费依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杂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杂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大专专业杂费通常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杂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大学、微电子大学为国家示范性大学,按照相关新政,杂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外期间杂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通常为800-1200元/年。
如国家或广东省收费标准有变化,中学将根据最新新政执行。
为着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构建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种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等,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广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四川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