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事考试成绩公平确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着力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近期,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颁布《山东省部份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阅卷的公务员招考、省属事业单位中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急聘、公开选聘公务员、选拔录用选聘生、高校结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的面试成绩复核工作。
依据《办法》,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凭身分证、准考证到面试组织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成绩复核申请,面试组织单位于成绩复核截至日期后1个工作日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终止招考(急聘、招募)程序。
成绩复核只限于零分、缺考、违规违纪、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成绩登入是否有误,不对试题进行重新评阅。考生估分高低、主观题评分宽严尺度不在复核受理范围之内。对同一考生的同一考试课目山东人事考试信息,复核申请只受理一次,复核后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阅卷质量管控标准、成绩剖析数据、个人成绩构成及有关视频监控录相不对考生提供。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2名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做好复核记录。成绩复核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反馈面试组织单位,面试组织单位负责向考生反馈。《办法》明确,各省、县(市、区)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急聘面试成绩复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可将本办法规定的成绩复核流程、受理范围等内容在考试公告(简章)中向社会公告。
(大众晚报顾客端记者张春晓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