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管理工作有关新政规定,现将202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纳入报名范围:
1.2019年末前学徒学习届满或见习、试用届满,2019年度本单位考评合格等次以上的可考取中级工。
2.工作期限10年以上(期限估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9年度本单位考评合格等次以上的可考取高级工。
3.工作期限20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9年度本单位考评合格等次以上的可考取中级工。
4.工作期限25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9年度本单位考评合格等次以上的可考取技师。
(二)破格条件及申报流程
在本等级(中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省厅级技术大赛前五名、国家级技术大赛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可破格晋升上一等级。
在本等级(中级工及以下)、本岗位,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大赛前五名、省厅级技术大赛前十名、国家级技术大赛前十五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上一等级。
对于符合破格晋升或破格申报上一等级的工勤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查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补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破格晋升(申报)技术等级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省由县(区)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确认,送市工考机构初审签章后陕西省人事人才网,报省工考办进行备案;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签章后,报省工考办备案。
二、考核(评)工种
1.中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3个)
车辆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原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原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原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饪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预防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原草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3个)
车辆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饪工、客房服务员(原酒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预防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评(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评;技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评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中、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考评推行合格评定;专业理论、职业道德推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初、中级工操作技能考评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中级工、技师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按市直和所在市、工种、等级、年龄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
中级工操作技能考评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中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操作技能考评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出席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四、报名、缴费时间及方法
1.报考时间
2020年6月22日8:00—7月20日18:00
2.交费时间
2020年6月22日8:00—7月23日12:00
3.报考、缴费形式
采取网上报考、网上交费和纸质报考同时进行。
网上报考、缴费: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下同)→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网址::17007/djkh/index.jhtml,下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系统”,按网上报考须知和交费手册进行操作。
纸质报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补报与考核技术等级对应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评审批表》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资格考核审批表》(见附件3和4,下载后自行复印,须用A4纸双面)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打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统一申报。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法
1.考评(评)时间
操作技能考评由各省工考机构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评机构组织施行。操作技能考评结束后,各省工考机构和市级考评机构应于2020年9月15近日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按工种、等级、省属和所在市分批进行。原则上全国同一工种、等级考生同时进行考试;部分工种、等级报名人数较多的市可分批次进行。考试时间拟于2020年9月16日之后开始安排,请诸位考生届时密切关注西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通知公告或广东省工考办官方公众微讯号(),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评(评)形式
升等级和技师操作技能考评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由各省工考机构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评机构组织施行。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人机对话”(在计算机上答题)形式考评,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陕西省人事人才网,满分各为100分,两科半天考完。初、中级工考试每科100道题,其对线选题60道、判断题40道;中级工、技师考试每科150道题,其对线选题80道、判断题20道、多选题50道。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施行。符合出席全国技师综合评审考生,应于网上公布成绩10个工作日内,登录“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系统”,按网上交费手册收取技师综合评审费,逾期不缴视为自行舍弃评审资格。
六、考核(评)收费
升等级考评、技师资格考评(评)收费按省人社厅《关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等级考评收费标准》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考评收费标准》(附件5和6)。
七、其他具体事项
1.实行“人机对话”模式考评,是适应新形势,落实“互联网+考务”的重要措施,各省工考机构要充分做好相关打算,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2.各省工考机构和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疫情防治有关规定制好安全防护举措。对于须要现场初审签章和操作技能考评等事项,各市(区)、市工考机构,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评机构可采取电话预约、错时错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尽量降低人员聚集,确保平稳顺利。
3.全国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考评管理,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施行。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技能考评,由市、县工考机构负责组织施行;“人机对话”考核由市工考机构负责组织施行。
4.去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分等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参考目录于6月22日起,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公布,考生可自行查阅、下载。
5.《公路养护工》、《育苗工》、《造林工》、《保管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锅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和《客房服务员》10个工种网上培训窗口于6月22日起开通,相关考生可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网路培训平台”自主学习。
6.各省及市直考点不组织考前培训。考生可于6月22日起,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人机对话模拟训练区”进行模拟练习,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7.各省工考机构、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评机构及考生要严格遵循《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人机对话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具体规定详见“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对于违背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8.“人机对话”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省工考办及各省工考机构按权限公布考评成绩。省工考办负责全国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考评成绩公布,考生可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各省工考机构负责本市中、初级工成绩公布。
9.202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证书,证书上考评(评)工种名称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职业名称相一致,并可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系统”电子证书网页查询及复印电子证书。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考评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市级考评机构领取,考评合格人员可密切关注“工考管理服务专区”通知通告;各省考评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各省工考机构负责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是一项新政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能提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文件规定精神,认真做好考评的打算和施行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评工作完满完成。
凡曾经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省、省直考务咨询电话:
西安咸阳0911-
西安0912-西安0914-
延安0919-西安0916-
平顶山0913-晋城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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