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

招生资讯2023-04-17 08:07:57佚名

1、曾受过民事处罚和被解雇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仍未做出推论的;

3、在校期间遭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种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背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则未满影响时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结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将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数备案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该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结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近日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复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考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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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6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7日16:00。

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泰安市考试测评中心陌陌公众号()发送“优秀青年人才”获取报考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上传递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打印件(正背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结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递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仍未认证的,递交于规定时间内才能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递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报考人员需点击“提交初审”方可步入初审流程,引进单位初审前,可更改报考信息,更改后需重新递交初审。单位初审通过,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报考时间截至后,未通过初审考生将不能更改和递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快完成报考,并及时查看个人报考系统初审状态,防止错过报考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复印《2021年泰安市省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考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分护照进行报考,报考与笔试时使用的身分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考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引进单位要存留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以备面谈、面试、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贯串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觉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进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无法完全囊括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拟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查证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觉得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引进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引进单位按照岗位工作须要德州人才招聘,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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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谈

面谈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拟在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县委团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进人才不组织面谈,直接组织笔试。

面谈采用百分制估算成绩,成绩估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记入笔试成绩。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比列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列确定出席笔试人选;未超过3:1的,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出席笔试。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省委团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岗位由省委团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灯塔—德州党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笔试采用百分制估算成绩,成绩估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步入考察范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推行差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舍弃导致的空缺岗位,依照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依次入闱考察;无入闱人员的,在其他岗位未步入考察范围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中,按名次先后依次进行单向选择后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确切等进行复审。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德州人才招聘,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初审,重点初审“三龄二历一身分”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代办引进手续。

(五)复检

考察合格人员出席统一复检。复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复检操作指南(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患或则病程的,不予引进;在复检过程中有勾结复检工作人员作弊或则请别人顶替复检以及交换、替换验血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复检人员对复检结果有疑惑的,应在接到复检推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须要体检的,不在支原体检诊所进行,体检诊所级别不高于支原体检诊所,体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体检推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复检的,视为舍弃。因复检不合格或本人舍弃导致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入闱考察、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察复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灯塔—德州党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届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领取《事业单位急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进人员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预审员资格考试获得上岗资格后,代办入职落编手续。

四、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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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席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市、县其他事业单位单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泰安市《关于施行“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德发〔2020〕13号)相关新政待遇。

六、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组织施行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脑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举措,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考生在报考、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通信形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泰安地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须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计划表》(附件)查询。

新政咨询电话:-

网上报考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2021年泰安市省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泰安地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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