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试行)

招生资讯2023-05-19 11:43:05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山东医科学院临床大学;中学代码:13415;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第三条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建华南东路309号,邮编:。

第四条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由湖南医科学院临床大学具印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条件,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投档原则

第八条中学投档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施行。

第九条投档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中学按各市级招办提供的录取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学按照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市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列。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各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非中考综合变革省份,投档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录取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2023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按英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英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中学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详见各市(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我校官网。

第十四条施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形式的中考综合变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课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投档。如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中学参考考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投档只能在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施行“专业(类)+中学”志愿形式的中考综合变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课目要求。投档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进行择优投档。当进档考生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投档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依据《关于2023年普通院校在内蒙自治区招生投档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新政,原则上同意各市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新政,按各市级招办实际录取分数施行投档工作。

第十八条对口援藏定向铁门关市人民诊所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录取,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招生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学生在校期间英语教学语种仅为英文,无英文口试,请非德语语种考生慎重报名。护理学专业净高要求:按照专业就业特性,建议女孩高于1.55米,女孩高于1.60米的考生慎重报名;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防止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中学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对于弄虚造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023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_河北新华医科专修学院吧_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院江苏2013年录取分数线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举措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杂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院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杂费标准详见各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中学设有建立的奖助学金机制。中学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举措组成的互相补充、较为健全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投档新政冲突之处,以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投档新政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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