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招生资讯2023-05-19 20:45:30佚名

华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上海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北京市建委疫情防治相关要求,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公正、公正、科学,现制订上海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推行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五级管理模式。

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布署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有关复试投档中的重大问题。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施行条例,组织施行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确定复试工作程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选聘、培训复试人员,完善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2023 河北中医学院录取分数线,并做好应急预案。

各大学按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具体施行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专家不多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象,所有考评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检查的原始记录。

二、相关工作安排

依据教育部最新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报考(已于2022年11月结束)及部份大学复试情况,我校于4月24日至5月3日开放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考。接受第二批博士生报考的大学及专业见《关于开放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的通知》和相关大学网站通知。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预计于5月开始,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为确保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五院系、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参照相关大学网站通知。

三、疫情防治要求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大学根据防疫要求,着力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治工作。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应强化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要求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关大学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信形式畅通。如联系方法有变更,请及时与报名大学联系。

1.遵守“两辨识”“四对比”,在复试前对每个考生进行人脸比对、人证比对,确保考生身分信息真实。

2.坚持“三随机”等管理方法,强化复试过程监管,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平。

3.考生应诚信复试。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复试程序

1.报考材料初审。各大学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席复试的考生。

2.各大学网站上公示出席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复试要求。

3.复试前,考生须登入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校外考生可凭下载复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进校出席复试。

4.复试考评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一贯学业表现、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由复试小组产生综合考评意见。

五、拟投档工作

(一)复试结束后,各大学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小组考评意见、考生复试成绩和报名导师招生名额,初审并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并在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研招办。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投档: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高于总成绩的60%);

3.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者。

同时获得我校及其他招生单位拟投档资格的考生,须在拟投档名单公示期内与报名大学联系,确认投档志愿。

(二)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大学拟投档名单进行综合初审,初审无误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学校对变动部份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投档结果以教育部初审为准。

(三)拟投档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近日寄送《北京化工学院培养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至研招办。定向就业协议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寄送的考生,投档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名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而引起考生不能复试或难以投档,我校不承当责任。

(四)拟投档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近日寄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合同书》至研招办。

(五)调档事项、录取通知书领取、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催办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体检

本校在校生2023 河北中医学院录取分数线,制定于2023年5月组织统一复检,复检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其他考生自行下载复检表,在所在地的三甲诊所复检,并于2023年6月30近日将复检表寄送至研招办。

七、录取资格检查

入学后3个月内,中学将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推行网上信息公开,所有考试、录取相关通知均在上海化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研招办陌陌公众号及各大学网站发布。

九、监督及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法违纪风波,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考评结束、公示名单的三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有关大学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上海教育考试院初审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上海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人:研招办

电话:

地址:上海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15号南京化工学院

邮箱:

上海化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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