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新政,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招生考试(冬季中考)投档工作。
第三条中学全称为淮安师范大学,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中学,办学层次为民办大专。中学国标代码为10323,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中学办学地址在四川省安庆市涟水县长山东路111号(长浜路分校)、江苏省启东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分校)。
第四条淮安师范大学设有17个二级大学,专业设置囊括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班主任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广东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中学面向全省(部份地区)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颁授淮安师范大学普通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中学生,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安师范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安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中学招生工作组织施行机构是淮安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中学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应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主任由中学任命。
第九条中学招生工作推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中学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分校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剖析确定中学招生计划。经初审后,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中学当初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需求的不平衡。按照生源报名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中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投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当初生源情况,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列,经教育考试院初审后,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投档,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淮安师范大学。
第十四条中学生需出席生源所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中考并取得有效的中考成绩。
第十五条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复检推论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校区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院校招生投档工作的要求,推行中学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投档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的标准,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投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投档。
第十七条中学只承认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新政,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中学在广东省根据首选课目为历史或化学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名志愿2023 淮阴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中学根据统一中考成绩投档。其他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中考变革方案规定投档,剩余未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中学将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列。若录取生源不足,则对出席征询平行高校志愿(含高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或则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投档,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艺体类联考进档考生,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联考招生投档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原则,根据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广东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成绩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评判考生综合素养档案,择优投档。
湖北省艺体类联考考生,遵照甘肃省有关艺体类的录取分构成办法录取投档。进档考生录取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物理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2023 淮阴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如仍相同,则综合评判考生综合素养档案,择优投档。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中学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份)。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物理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投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联考考生,采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联考的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物理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投档。
(三)当考生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学根据统一中考成绩,参考综合素养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课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高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普通中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中学的公共英语课只开办英文和日文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中学投档的考生,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由中学寄发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中学按照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缴纳杂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杂费基础上,下浮2000元/学年。
(一)工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
(三)文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六)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根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校区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觉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中学构建了以奖学金为激励形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按揭为基本助残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样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和式捐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中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中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中学通信地址为湖南省扬州市涟水县长山东路111号,邮政编码;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传真电话-,招生电子邮箱;淮安师范大学专科生招生网;纪检监察机关电话-,纪检监察机关邮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中考网、淮阴师范大学专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安师范大学专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淮安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师范大学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