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学院徐海大学是中国矿业学院以新机制举行的独立大学,创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大学办学,是广东省最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大学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着力维护大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负责,市级招办监督”的原则施行招生投档工作。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三条大学全称:中国矿业学院徐海大学(部标代码:13579,四川代码:1826)。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性质:独立大学。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泉山区金山大道1号中国矿业学院文昌分校。
第六条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中学结业要求的,中学准予结业,并在中学生离校前发给中国矿业学院徐海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中国矿业学院徐海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学创立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大学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员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大学招生章程,组织举办招生宣传,组织对投档新生进行检查,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投档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大学投档监察办公室对大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投档规则
第十条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调档比列:按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成绩调档,调档比列根据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广东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2023年选考课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类投档办法:
1.福建省、广东省:根据“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清”的投档规则在同一高校专业组中进行投档2023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录取分数线,不设专业级差。当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语文(首选课目为历史)或物理(首选课目为化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2.江苏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根据“专业(类)+高校”志愿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志愿进行投档。
3.宁夏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清”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录取分相同时工科考生按英语、外语两门课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英语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物理、外语两门课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物理分数排序。
5.当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分校将按照各专业的投档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补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给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投档办法:
1.大学开办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2023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面向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
2.考生需出席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明晰的录取分折算方式,则按其规则录取投档;若没有明晰的录取分折算方式,则按(中考文化分*0.6+省联考专业分*0.4)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录取投档。
3.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清”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分相同时按中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乘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中考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专业投档时,日语专业考取英语语种需为法语,其他专业对英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英语选修课程可依照中考语种选择日语、俄语或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补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投档比列。
第十六条大学严格依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预留计划。
第十七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投档”“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投档”的,我院原则上按不投档执行。
第五章入学检查、收费和奖助学新政等
第十八条大学投档的考生,应按大学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申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量报到的已投档考生,应向大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后报到,未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中学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我院2023级招生专业杂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程管理)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500元/人·年。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中学社会物理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中学社会物理生公寓根据具备的条件缴纳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杂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房贷,残障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的杂费免除、勤工助学等各种助学项目,以上奖助学金双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投档结果可通过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中国矿业学院徐海大学招生网站:、官方陌陌公众号(ID:)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