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河南职业技术大学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施行的阳光工程,维护大学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为国家和大学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河南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河南职业技术大学(),中学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河南职业技术大学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高校,以培养高职本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大学现有13个系部46个专业,办学类型:民办中学。
第六条:大学位于在中国乳品名城--广东省平顶山市(新乡市学院路123号),大学面向全省招生招收普通本科中学生。
第七条:结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新政,面向全省推行单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大学是湖北省高等职业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单位,并获得优秀格次;同时也是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高校建设单位。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新乡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职业技术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计划执行,由教育部下达到各市招办,通过各市招生主管部门或通过大学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大学面向江苏、辽宁、安徽、贵州、云南、山西、甘肃、海南、广东等省招生,合计招生6340人。
第十三条:专业投档的复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方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大学招生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投档在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及大学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2、对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名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2023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2023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中学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投档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杂费不予返还,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杂费及奖助举措
第二十条:杂费标准:大学严格依照江苏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大学奖助举措:目前,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按揭;对贫困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个优秀中学生能圆学院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为根据。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法及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招生信箱: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学院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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