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招生资讯2023-08-17 09:34:32佚名

长江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英文全称:长江师范大学;中文全称:;中学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中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校。

第七条学校本部坐落平顶山市市区,另有丹江口分校。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茅箭区广州南路18号;丹江口学校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专科中学生在校本部就读,本科中学生在丹江口学校就读,师资互通,资源共享。

第八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招生委员会书记,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中学招生工作新政,研究、决定中学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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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中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院校招生计划投放新政,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学严格依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尽收费项目和标准随投档通知书一齐寄发。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长江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要求,中学投档工作推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中学招生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在投档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投档资格线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补报志愿的情况2023 汉江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根据综合考查,择优投档。

第十三条英语类各专业(德语、日语、商务日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中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文或法语作为公共英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中考语文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考生报名本校,考生选考课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课目要求,志愿补报和录取规则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新政执行。中学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高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非中考变革省份中,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生源省份,中学优先投档分数高的考生;推行梯度(次序)志愿录取的省份,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考生,补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

第十六条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中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别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中学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投档。所补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学不设专业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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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中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成绩估算办法,依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投档。

(一)广东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投档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联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绘画学专业(梯度志愿)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5+体育素养测试成绩*0.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广东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投档规则:

1.录取时生源省份已制订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市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投档;

2.若部份省份没有制订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2023 汉江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则根据山东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新政,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之后产生的特点分,并作为投档和安排专业的成绩根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投档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中学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列不限。

第十九条各生源省份中考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依照生源所在市级招办的规定执行,投档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具班主任职业须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复检检查,凡复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按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检结果与中考复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凡补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投档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入学与结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学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中如发觉中学生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给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中学构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社会捐赠等为辅的捐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根据《汉江师范大学中学生捐助管理施行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具有学籍的中学生在中学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结业要求,准予结业,由中学颁授长江师范大学结业证书;专科结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父母避免被骗。

第二十六条中学财务处是根据规定向中学生缴纳杂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惟一机构,并开具湖南省中学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江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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