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专科(含报名条件要求、录取规则)

招生资讯2023-09-04 22:24:35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北京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中学地址:

粤海学校:山东省广州市南山区南海大街3688号,邮政编码:

丽湖学校:山东省广州市南山区学苑大街1066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学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佛山学院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上海学院北京里尔金融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中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上海学院和美国里尔高等商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具体以各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州省投档批次为专科批次;

深圳大学二零二一年录取分数线_2023 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_21年深圳大学分数线

(二)广州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化学)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专科批)投档;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投档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学将预留不超过专科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省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投档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化学)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可依据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录取,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投档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投档。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排序(录取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英语加物理总成绩、语文和物理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课目上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中学志愿处理办法

推行平行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高校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同等志愿,择优投档。即优先投档第一高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中学志愿顺序,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投档。

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补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并且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投档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投档要求者,将给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投档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投档。

凡考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根据中学的投档规则,择优投档。同意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补报过上海学院北京里尔金融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五条投档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州省考取本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州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中学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英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英文(含招录方向)专业仅招英文语种考生。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推行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时认可全省性中考加分。

(一)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中考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湖南、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专科批投档控制分数线,四川、黑龙江、四川为普通专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杭州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中考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1.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演出、音乐学各专业:

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中考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广州省以录取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其它省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联考成绩相同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2.演出(影视话剧)专业:

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出档后:

(1)广州省先按校考分数(排行)择优投档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投档);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投档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行)择优投档)。

(2)其它省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联考成绩相同的2023 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广州省符合投档新政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以下专业(含招录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弱、色弱者不予投档: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含招录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色觉者不予投档: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高于4.7的考生请谨慎报名。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经中学冬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杂费与住宿费

杂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2023 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由课程学分杂费和专业杂费两部份组成,每学期学分杂费按中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估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六)上海学院北京里尔金融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佛山学院专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学奖助学金新政(详见佛山学院专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筹建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按揭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按揭;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非常说明

第三十六条报到学校

丽湖学校:医学部、经济大学、法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大学、材料大学、管理大学和政府管理大学相关专业。

粤海学校: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的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物理与应用物理(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及乳品科学与工程(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中考英语单科成绩不高于125分,非德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

第三十九条入学复测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学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投档新生举办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觉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给以转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初中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份)一致,如中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中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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