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学院。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西安财经学院。中学坚持“崇尚学术,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处,具备经济管理知识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学院章程》,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上海财经学院。中学代码:10327(国标),1116(广东省),1616[湖北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中学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专科、硕士、博士。专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三年]。办学地址:西安市江宁学院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中学培养的大专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上海财经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中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中学根据教育部颁行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六条中学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中学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由市长兼任。
第八条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大专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新政,讨论决定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北京财经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是中学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犯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目稳定的原则,按照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诱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上海财经学院最终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中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的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投档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校继续和英国滑铁卢学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处,面向下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四省(直辖市)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中学生。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英文专业只招英文课目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德语、英语课目考生。其他专业无英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英语专业外均以英文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名旅游管理专业者,建议五官端正,净高男不高于1.70米,女不高于1.60米。
第十六条依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或调档分数,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排序,采用“分数级差”原则,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专业调剂的优先级高于有专业志愿。
预投基准分(录取成绩加上选测课目等级加分除以专业级差分后的分数,外地不含选测课目等级加分)相同时,以我校如下新政为准:按物理、语文两门课目的分数(含附加分,下同)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度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物理、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于辽宁省考生,选测课目等级中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可累加),加分后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中学原则上承认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对于生源地为四川省的考生报名我校普通类专业两门选测课目等级需达到B+B(课目不限);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需达到BB;必测课目等级需达到4C1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课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课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俄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及口语据说能力较好。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物理、金融物理、经济统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物理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较好。
第二十一条杭州、上海考生中学学业水平选考课目中需有一门符合报名专业选考课目要求。中学各专业选考课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高校录取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及办法:我校只认可各市(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须依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出席艺术类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评和复检合格、专业联考和中考文化成绩(不含新政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高于50分),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总分)*100+中考文化成绩/中考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文、语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差别为止。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投档规则依照教育部相关新政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大陆藏区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投档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新政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举措
第二十五条我校大专各专业的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可登录上海财经学院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学学费免除、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红色通道等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中学为中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中学生入学后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依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成绩和排行要求,并达到转到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可转到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
据悉,我校还与美国英格兰学院、埃克塞特学院、思克莱德学院、哈德斯菲尔德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学院、麦吉尔学院、美国圣约瑟夫学院、加州学院伯克利校区、康奈尔学院、新西兰梅西学院等院校合作开办有“2+2”、“3+1”、“3+1+1”、“4+X”、暑期中学等不同类型的专科、硕士学分互认、校级交流项目供中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分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发觉有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将视情况给以适当调整专业直到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施行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在施行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式公正、录取结果公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新政、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投档结果均可在上海财经学院专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中学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新政、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学院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