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中考政策2023-04-23 13:06:58佚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章:计划与投档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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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南昌理工学院。地址:兰州市金花南路5号。校分辨布:金花学校坐落昆明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学校坐落昆明市雁翔路58号,雁塔学校坐落昆明市牡丹江路219号。中学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中学是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广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学院,是国家中东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东部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施行高校,也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学校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成都理工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成都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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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都理工学院筹建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新政,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决策、审议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主任、主管校领导、纪委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由市长兼任。

第六条成都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理工学院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成都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在中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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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计划与投档

第八条成都理工学院面向全省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中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诱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成都理工学院专科招生投档工作在各市(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

第十条招生类别:南京理工学院招收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大陆中学班结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等考生,根据各市(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投档。

第十一条成都理工学院按照各市(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列。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录取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专科批次的省份,根据各市(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符合福州理工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中考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的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课目需满足中学专业课目要求。

对于湖北地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课目和等级须满足中学课目要求和等级要求。要求选测课目达到B、C及以上,必测课目等级达4C、1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条成都理工学院采用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数情况下,根据位次先后进行排序,无位次的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参考相关课目进行投档。

对于湖北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理科考生根据选测课目为“物理”的等级进行排序。该等级相同时,再根据第二门选测课目的等级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成都理工学院认可当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新政,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项适用于录取及分专业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出席当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成都理工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出席当地省专业课联考(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补报我校。按类投档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投档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评通过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复检合格,省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大专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省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七条成都理工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出席我校当初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投档新政执行。

第十八条成都理工学院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问题。

第十九条成都理工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成都理工学院专科专业以法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名。成都理工学院俄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成都理工学院信息技术与武器工程大学坐落南昌市牡丹江路219号(重庆理工学院碑林学校),设有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3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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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杂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南京理工学院所有收费严格依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杂费根据学分缴纳。(理工类、英语、日语专业杂费约4500元/年、法学专业杂费约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杂费约9000元/年)

中学筹建新生特等奖学金(奖金50000元/人)、新生银奖学金(奖金3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20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艺术类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冬令营奖学金(1000元/人)。

新生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艺术类奖学金奖金分四学年领取。若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出现有不及格成绩或遭到纪律处分,则中止新生奖学金的领取。

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以及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投档结果的公布方法: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中学通过中考专递给每个考生寄送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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