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北京水利水电学院,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湖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湖南水利水电大学。
第六条中学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颁授证书:我校培养的专科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广东水利水电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湖南水利水电大学专科结业证书。
第九条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三墩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中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新政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中学纪检监察室对中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同时接受各市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面向全省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依据生源情况须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中学向各市(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录取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传统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中学认同并执行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八条对推行中考选考课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中学执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学在杭州省及全省其他公布综合素养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投档中参考普通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执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北京水利水电学院,择优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