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经侦警察职业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苛推行“阳光安装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委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大学全称:山东经侦警察职业学校,学校代码:13449。
办学类别:公立统招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本科),学制3年
颁授文凭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经侦警察职业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坦承文凭的普通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四条广东经侦警察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脱产高等职业高校,同时作为全国经侦机关重要的轮训基地,承当相关的轮训任务。学校由湖北省经侦厅经理,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些年来,学校秉持“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歌,牢牢紧扣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养经侦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紧贴实际、贴近实操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机制,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产生文凭教育与在职轮训并重,文凭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备鲜明经侦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校网址:
办学地点:上海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校区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按照上级经理部委相关要求,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师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新政,处理招生工作事项,详细组织推行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88126214、8812620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经侦高校经侦专业人才招考培养体制变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经侦厅要求,结合全国各地(市)经侦机关2020年空编状况,招生规模与经侦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根据全国各地(市)经侦机关警种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地(市),面向全国招生,考生经笔试、体检、体能检测、政审合格后,根据中考成绩,按照考生补报志愿状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2017年学校开办民事侦察、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4个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警员指挥与战术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九条2017年,大学招生仅在山东外省举行。
第五章报名条件及考评方法
第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摆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经侦工作。
考取大学的考生应当出席广东省普通高等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年纪不少于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已婚。
第十一条考取大学的考生除在网上补报志愿外,需要出席笔试、体检、体能检测,并根据2006年《公安高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经侦机关的政治初审。笔试、体检、体能检测于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分地(市)在北京体育大学进行。复查、体能检测标准见附录。
第六章补报志愿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凡出席2017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湖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国大专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湖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补报时间内补报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7年广东省普通大学招生补报志愿手册》。
第十三条学校投档批次为本科提早批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投档原则,在考生笔试、体检、体能检测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学校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志愿状况,严苛依照会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未被学校投档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高校投档。
第十四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会考分数依照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110%调档比列进行录取,推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根据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次序逐项检索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能投档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这种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投档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工科为英语、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工科为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考生投档专业依照考生志愿,新生被投档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德语及法语葡语考生。
第七章计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严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费用:最高不少于60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八章奖学金及困难师生捐助举措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规定领取国家奖(助)学金,并按照实际状况,采取捐助经济困难师生费用、住宿费,提供训练服饰,设定专项奖(助)学金等方法,确保困难师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结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师生在校其间进行严苛的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师生进行全面综合素养考评。师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学习成绩及综合素养考评成绩合格的结业生,颁授国家规定的本科结业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经侦高校经侦专业人才招考培养机制变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各地(市)警种需求,学校按照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对师生进行定向培养。中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结业标准,将根据有关部委统一安排,推行定向就业,由省经侦厅编制聘用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定。结业生出席经侦高校经侦专业结业生全省统一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经侦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列,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面试、体检、体能检测、考察等均合格的结业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定向到会考补报志愿的地(市)所辖经侦机关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结业生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严苛的入学资格检查,发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假账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上报省教育厅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广东省普通大学招生有关新政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经侦高校复查、体能检测标准
附录
经侦高校复查、体能检测标准
一、体检标准
按照经侦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暂行方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
通高等高校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女孩净高不高于1.70米;女孩净高不高于1.60米。
2.女孩体重不高于50公斤,女孩体重不高于45公斤;身体粗壮。
3.身体健康,脸形、体型摆正,背部无显著特点和缺陷(如脑瘤、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听觉不愚笨,无鸡胸,无肝病,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显著命理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轻度平跖足(平手掌),无刺青,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类残障,两耳无重听。旁系亲属无精神病状。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弱、色弱。
5.无感染病。转氨酶检测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逐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查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告》(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大学师生司《关于明晰慢性肾病患者甚至转氨酶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转氨酶验血指标应当在正常范围内。
二、体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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