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实行“两考合一”
实行初中学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实现“一考多用”,既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又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2.实行“全科开考”
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做到“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体现义务教育功能。
3.推行“分类施考”
“分类施考”共分为纸笔闭卷、纸笔开卷、机上施考、现场考试、实验操作、过程考查6类。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进行;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机上施考:一是音乐、美术学科继续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考试,音乐、美术学科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推进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9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完善《长春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细则》及考试办法,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逐步增加选择性考试内容。
实验操作: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实验能力进行测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与动手能力。生物学科在8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在9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过程考查: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4项内容进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在8年级下学期期末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由学校组织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过程考查。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1.调整录取计分科目
长春市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调整卷面设置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由640分调整为750分,增加1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增加部分为地理、生物合卷100分,体育与健康增加10分。
3.成绩呈现方式
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在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推进中考命题改革
1.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继续实行长春市中考单独命题。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
2.发挥中考命题育人导向作用
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更加注重发挥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减负增效,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优化评价方式
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写实性评价,加强评价过程管理,保障评价结果公平。
2.强化结果运用
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学生评优评先、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1.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
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招生计划的75%。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推荐生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2.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3.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8年级第2学期末前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六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3年的动态管理。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