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还有哪些学校继续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

中考政策2021-05-20 06:52:15admin2

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近七年来,全省各地在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中,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推进。因此,全面深入实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二、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1、进一步扩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的要求,2010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2、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各地要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3、继续实行将体育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的做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2010年,继续执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筹集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2、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允许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许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4、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通知》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设区市将本市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5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5、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6、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总结工作。各设区市应在9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与试卷质量自评、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附件:一、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四、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五、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六、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七、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八、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九、河北省初中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十、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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