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受设区市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现役军人(指驻我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地服役的本地籍军人,下同)子女。
2.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提高一个学科一个等级档次即加2分等级分的照顾。
在乡、镇(不含城关)及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读满3年的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七个学科已有等级成绩的基础上,提高其中一个学科一个等级档次,即加2分等级分,参加普通高中入围和录取切线。初中阶段中途转学到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享受此照顾政策。7个学科成绩已达7A(即等级分达70分)的考生不享受此照顾。
3.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下同)获市级一等奖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市级个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农村独生女、二女的考生;
受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008年受县级表彰的“十佳民营企业”和“纳税大户”法人的子女。
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6分照顾: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含)以上个人前三名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以及电脑机器人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英语能力等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
2008年受设区市级表彰的 “纳税大户”法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2.5分照顾。
6.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①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在服役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
③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7.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3.5分照顾。
凡被三明市人民政府授予“三明市十佳私营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其业主子女或员工子女。名额仅限于1人。
8.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0分照顾。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享有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最终经市教育局确认。凡按政策能够多次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最高一项(照顾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等级分,不在此项规定的限制之列)。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照顾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人(含3人)。报考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体育、艺术类各项目的照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