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新规?

中考政策2021-05-21 00:37:39admin2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贷额度的计算

  职工购房实用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四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45%*贷款总月数。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条件

  办理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由借款人选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且保证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账户销户业务。

  三、贷款方面

  (1)取消与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办理组合贷款的业务。

  (2)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四、其他

  (1)《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衡房金管通字[2015]22号)文件中,涉及贷款额度有关计算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