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省保定市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政策2021-05-21 20:03:55admin2

2011保定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录取照顾优惠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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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考生,在中考录取时可照顾一定分数:

①在初三年度内代表保定市参加河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设置项目、省青少年运动会或年度锦标赛,通过认证获得第一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50%;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30%;取得第四至第八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20%。

②在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考生,照顾50分。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

a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b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

c烈士子女。

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a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b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c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

⑤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a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b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c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⑥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⑦市级三好学生、部队干部直系子女且户口在保定的(凭部队政治部证明和父母军官证),报考各类高中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全国和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项目。(任斌)
2011保定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录取照顾优惠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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