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教体局印发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新招生政策!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0〕10号)、《关于印发<铜陵市2019-202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录取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次:特长生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2.录取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区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不含市三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2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19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在第一批计划中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具体定向指标分配方案见《2020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报考市第一中学数学创新,市第三中学田径、足球、科技创新,市第十七中学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招生办法见《铜陵市教体局关于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各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