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0中考政策
2010年我省再次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将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生原则上按统一划定的各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
省教育厅还提倡各县(市、区)将一定比例的其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也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年提高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据悉,这已是我省连续第3年大幅提高分配生比例。据悉,由于分配生是依据各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平均分配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初中阶段的“择校热”,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初中学校生源的均衡,进而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综合素质、创新实践必考
“即便考分再高,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腿短’,还是不可能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中考政策继续深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此外,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践性的学习。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予加分
今年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我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通知》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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