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内容摘要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专业方面,限制为护理、助产专业;
2.学历方面,限制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报考;
3.实习方面,要求至少8个月的护理临床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