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2009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会改革。注会协会的通知: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政策解读(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注会考试听说要:改革6+1,是吗?
您好!
确实有变化哈~
变化如下:
项目 2009年以前 2009年以后
考试政策的变化 考试不分阶段 考试分为专业阶段、高级阶段、英语测试
五年内通过五科 专业阶段:五年内通过六科
颁发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 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
高级阶段:一次性通过综合测试(一科)
颁发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
英语测试:一次性通过
颁发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大专及以上 专业阶段报考条件待定,估计不会变
高级阶段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英语测试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
考试科目的变化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新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测试、英语测试
考试内容的变化 会计(含英语附加题) 会计(无英语附加题)
审计(含英语附加题) 审计(无英语附加题)
财务成本管理(含英语附加题) 财务成本管理(无英语附加题)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
英语测试(新增)
综合测试(新增)
考试形式 A、B卷中选取一套 题库随机抽题
考试次数 每年1次 每年1次
考试时间 9月第二周 待定
政策过渡 无 2009年前报考,如2009年考试结束时通过了五科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否则按新制度继续参考,原成绩有效;
2009年第一次报考或之前报考一门都未通过者,直接按新制度实行;
2010年及以后直接实行新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密切相关。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有效;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