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大纲变化主要由以下两点: 1、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中将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5)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 改为“(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2、在第四部分审计测试流程中的风险评估中将“(1)风险评估概述”改为“(1)审计风险准则概述”,能力等级为2。预计这一改动将导致教材中该处内容将更为充实。现在的审计是风险导向的,审计风险准则的概念将更为明确这一审计理念,但其原则内容不会超出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范围。 近年来,注会《审计》考试把考生定位于正在执行财务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联系 尽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但两者用以实现合资目标的某些手段却通常是相似的。例如,为支持所得出的结论,审计人员都需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都可以运用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
此外,奶不审计对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也密切相关,甚至存在部分重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了解内部控制所采用的程序、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采用的程序和实质性程序。 通过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掌握内部审计发现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如果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构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 (1)在期末而非其中实施更多审计程序。 (2)主要依赖实质性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3)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4)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 如果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某些领域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对这些领域给予特别关注。 (二)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虽然相关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考虑到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以部分,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毕竟是有限的,无法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水平。
因此,尽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所帮助,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做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性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而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