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工商年检如何办理?

注册会计师2021-06-07 12:14:19admin2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手续。年检工作开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统一发布年检公告,不再对企业另行通知。

  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到原领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指定的工商所(届时可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话咨询)申报年检,或通过本网站参加网上年检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上海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使企业年检工作更规范、便捷、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通2006年度工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上海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使企业年检工作更规范、便捷、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通2006年度工商网上年检。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和时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登记机关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年检期间申报2006年度工商网上年检手续。

  二、参检方式和要求

  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企业或分支机构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申报本年度的工商年检。

  三、参检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参加网上年检企业或分支机构,可以通过sgs网直接在网页上填写,并提交有关年检数据。

  2、公司在申报年检时,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公司可免交审计报告,具体条件见第四点),因此,公司在参加网上年检时,除实施上一程序外,还可通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并经登记机关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上年检审计意见。

  (二)查询

  1、年检机关在受理企业网上年检申请后,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上年检申报查询栏反馈年检受理信息。

  2、若年检申报查询栏反馈信息为年检申请退回修改状态,则企业或分支机构应按年检机关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

  3、若年检申报查询栏反馈信息为年检申请已驳回状态,则企业或分支机构不符合参加网上年检的条件,应按规定直接到年检机关申报年检。

  4、若年检公告栏反馈信息为年检驳回状态,则企业不符合参加网上年检的条件,应按规定直接到年检机关申报年检。

  (三)复核

  年检申报查询栏反馈信息为年检申请已受理状态的企业,可进入首页的网上年检申报模块打印年检报告书和网上年检受理单,并按网上年检受理单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年检复核地点办理年检复核手续,加盖年检戳记,完成企业年检。办理复核手续时,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数据和相关年检情况于网上申报时不一致的,由年检机关复核人员重新审查年检材料。

  四、年检申报备案企业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适应年检申报备案办法,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免于审查,实施备案。

  1、最近三个年度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2、无异常情况,如:上年度年检检查待处理、经营期限到期、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整改或查无下落等;

  3、无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

  4、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美容美发、足浴、洗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行业;

  5、注册在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内的企业,设立日期应早于2004年12月31日,若不在注册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应已设立分支机构;

  6、无《告知书》中所列的违法违规及相关情况;

  7、2004-2005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6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年检申报备案的范围。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网上年检的完成是以年检机关发还加贴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为标准。

  2、分支机构也应当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

  3、年检期间,部分企业的登记机关将由市工商局转为区县工商分局,且实施换照,具体情况将由年检机关在此类企业申报年检书面材料办理网检复核时告知。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申报年检时,还须提交上海股权托管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

  5、广告经营企业请在表格下载中下载《广告经营企业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告知书签收回执》并提交。

  6、企业如有技术方面的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咨询。

  7、网上年检的Internet网络传输将采用基于传输密钥对技术的网络安全机制,以保证企业提交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8、企业参加网上年检必须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9、无法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提供完整的年检材料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也须于6月30日前先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申报成功以年检申请已受理;状态为准),以免造成逾期年检。待年检材料齐全后到指定的复核地点办理复核手续,完成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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