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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执照年检网上如何办理
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1〕5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2010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即将开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第一”,落实“五个更加”,围绕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市场秩序优化”、“放心消费保护”三项行动,认真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年检、验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检、验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年检、验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登记监管职能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平台。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年检、验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年检、验照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机结合,确保年检、验照工作按期启动、有序推进。各地在实施新“三定”、开展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安排,做好工作衔接和人员安排,加强年检、验照一线人员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要组织年检、验照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调整到年检、验照工作岗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到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确保2010年度年检、验照工作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强化重点事项的审查,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提高网上年检申报率。今年全省将新开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网上年检程序,实现所有类型企业年检的网上申报。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网上年检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加大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网上年检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年检大厅开辟网上年检自助服务区,使更多企业掌握网上年检申报方法和流程。对分支机构较多的集团公司、规模企业、连锁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可派人上门辅导,组织集中网上申报,力争网上年检申报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要逐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各类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加强对企业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分期到位注册资本的审查,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规定,认真审查公司是否按照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对未按期出资的企业,以及被责令限期出资逾期未处理的企业,要重点审查。要充分利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通的防伪标识网上查询系统(防伪标识查询系统的网址为: ,实时开展对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核查比对。
(三)认真做好非公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工商登管〔2011〕46号)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采集、录入和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均应在省工商局开发的非公党建情况统计软件系统中进行,并按要求上报汇总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四)加强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乳制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版)〉的通知》(鄂工商注〔2011〕40号)逐一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失效、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不全或前置行政许可在年检后30日内即将失效的,应及时采取告知等形式,要求限期提交新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或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各地在办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重点核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为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摸清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底数,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结合今年的年检、验照,对仍持有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免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有效期不得超过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期限。
(六)加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审查。各地在2010年度年检、验照中,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系租用军队房地产而未取得有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应责令其限期提交许可证;逾期不能提交的,暂缓通过年检。对租用军队房地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所属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
(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充分运用企业年度检验措施,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参加年度检验,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小额贷款公司在省工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的名单中选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从日常监管和年检、验照等环节强化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资源保护和资源整合等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行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执法力度,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政府关闭决定依法吊销相关企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经营范围。
(九)规范内资企业注册号的使用。各地要结合2010年度企业年检,认真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要求,年内对内资企业注册号按照15位标准进行彻底规范,确保辖区内内资企业注册号规范准确,企业与注册号一一对应。
(十)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结合2010年度年检、验照,进一步做好信息收集、数据录入和信用分类分级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十一)做好未年检企业的吊销工作。对本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除特殊原因外,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公司制企业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对应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擅自免于提交;对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交,更不能指定或推荐企业由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省工商局委托市、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煤矿生产企业,仍由各市、州工商局负责办理年检手续。对省工商局近年移交给各地的企业,各地要做好沟通协调,督促其按时申报年检。登记机关仍为省工商局的汉外企业,不再委托市州工商局办理年检,各地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指导其直接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申报年检。
(三)2010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公告”由省工商局统一发布,“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等其他公告由各级登记机关自行发布。
(四)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鄂工商文〔2010〕146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树立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指导,对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不折不扣加以落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年检收费项目调整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年检、验照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五)全面运用年检、验照和案件管理系统,对新发生的数据实时同步录入,历史数据抓紧补录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对历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结合年检进行彻底清理,及时办理注销、吊销等相关手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六)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认真做好年检、验照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由各市、州工商局汇总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邮箱:djjgc@egs.gov.cn)。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