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初始注册的条件即可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法律规定所列情形。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应包括《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2份;2、增项注册需提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增项证明;3、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需核);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4、《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5、逾期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请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详细资料请查询: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祝你好运,早日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