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3、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考试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2020年9月10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宣布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7-29日(专业阶段)、8月28日(综合阶段)。
考试内容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2014年4月23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删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