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标准;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经济专业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3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体下列条件: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或扭亏增盈1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2.主持总价值8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3.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单位采纳,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4.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