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教师,没有什么特殊的标签。
人所固有的,教师也无不俱有。
教师和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有自已应该遵守的职业操守。
作为一名合格教师,除了遵守一位公民所应遵守的公民准则和法律条款外,也得秉承本职业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专业知识,恪尽职守,模范遵守本职业从业人员现定的行为现范。
凡是称职的教师,既要遵循履行和完成自己所肩负的工作责任和使命,也必须享受公民所应享受的一切权益。
有权安排自己工作之外业余时间的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权追求自已认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质。
有权力期望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生活待遇,享受应有的社会地位。
换言之,一位合格的教师完全可以把自己的付出与获取这二者的完美匹配值作为自己对人生,对未来的心理预期。